前一陣子新聞的"市府對蘋果跟GOOGLE要求訂出退費機制,蘋果願意配合,GOOGLE態度卻很硬"
雖然台北市政府重罰了""股溝""一百萬台幣(請原諒我用諧音字帶過XD),但是股溝不惜停止台灣付費軟體市場
這件事到底為什麼會變成如此呢~ 就連老愛強暴消費者的老賈都退一步海闊天空了(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到底股溝有什麼原因不肯退讓,有什麼寧願花一百萬也不賺台灣錢~ 硬要把付費軟體全部下架呢?
我想沒罰以前很少有人想過買遊戲軟體還可以退費這件事吧,承認就算有想過也不會去做吧
畢竟遊戲買回去可能幾天就全破了,更別說還有充分且多餘的時間想辦法破解製作備份版
就連許多民眾都不覺得7天試用是好事情了(詳細)
以我來看股溝這件事,是智慧財產權碰上該死的頭七會回魂這種烏龍鳥的事情
消費者權益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他是7天內可以玩破的遊戲呢? 如果是暫時想查一下的資訊呢? 如果他是7天內聽膩的歌呢? 如果他是7天內看膩的影片呢?更如果今天是像國外也常說的,買了7天的衣服穿兩次就退了換新的呢?
要重視的是~ 7天退的這個機制問題? 為什麼退? 有什麼原因要退? 退的是服務、過程、產品? 軟體品質太差? 還是審核不夠嚴密?
在聲明一次消費者是需要保護的,但是像這種我則覺得是盲目的保護跟無意義逞罰沒用
看看新聞寫的... 在看看我的app store跟market... $$14.99美金的東西其實沒有那麼的多
況且就算有~ 也都只有大廠商的軟體敢祭出這種價格~
我以為只有在君王時期才有的上位者不懂民生疾苦,竟然在現在也可以看的到 ...(暈
這可以說是名副其實打著保護消費者而做多餘的舉動
該做的沒做~ 不確定且沒有想清楚的事情就亂做,那以後在網路商城買的虛擬寶物不小心用完發現效果不好也可以退貨?
吃飯叫滿整桌菜吃一半發沒那麼餓或是咬一口的漢堡發現吃不下了還是吃到飽吃到吐可以退貨嗎?
買來的圖庫用完覺得不好用或是備份完也可以退貨嗎?
DVD租回來看看完了在退貨就好~ 反正臉皮厚一點沒有良心道德就靠消保法撐腰?
不論這次是台北市政府無能也好 消保會無知也好 法規會無用也好
這絕對只是透露出沒做事的膚淺態度~ 和沒想好前因後果跟應對對策就做出的舉動。
結論... 嘴砲人人都會,但在做事的可不是見影開槍就好